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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有文·書香漫談《甚麼是基督教?》
信徒生活:愛、公義和祈禱
耶穌在與門徒的最後晚餐上宣告,門徒的彼此相愛顯明耶穌和天父之間的愛---這份愛(正如我們前面所看到的)比兩個人之間任何的連結都要無比強大。
基督徒常常在待人接物上表現出愛---不僅僅是對彼此展露溫暖的感覺,更是一種習慣,如同上帝看待人一樣彼此看待。
因此,愛意味着願意原諒傷害。 而不是自以為義;愛意味着願意為別人的益處或癒合而付上代價;
愛意味着公義---平等對待每個人,因為他們都是上帝所造的,享有同等的尊重和服事的權柄。
有些人覺得基督徒的愛很「柔弱」和空泛,如果不加上公義,就毫無意義了。
慷慨地善用我們的資源,無論是個人恩賜、公共或是社會關懷,都是基督徒生命必不可缺的。
許多傳統上的基督教國家對於看顧國內或國外的窮苦人往往行動遲緩,這實在是一大醜聞!
我們的愛也必須是信實的愛,我們必定要彼此委身,在上帝的國度裏忠心服事和實踐公義,而不是隨從霎時的感動。
這非常直接套用在我們的人倫關係中。對基督徒來說,婚姻標誌着上帝對人類的應許和委身,也標誌着耶穌對屬他的人的愛。
這就是基督徒會對離婚感到不安的原因---儘管許多教會承認離婚有時候無可避免,以結束無法彌合的、不義的或暴虐的關係。
基督徒認為唯有在眾人面前宣誓委身的愛和關係後,才能有合宜的性關係。忠貞之愛的原則,也意味着對兒女的照料同樣是按上帝的旨意而活出公義和良善生命的其中一個重要面向。
夫妻之間的緊張關係---不忠、冷待或冷酷無情都會對孩童和伴侶帶來影響,造成雙重的悲痛和破壞。
選自:羅雲‧威廉斯(Rowan Williams)著《甚麼是基督教?》
出版社:宗教教育中心